我省升级新生儿医保政策

今年1月1日0时后出生的新生儿 0-3周岁连续三年免缴医保个人部分

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李晓航 记者王秋实)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基本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推出新生儿医保资助惠民新政。针对群众关心的政策细节、办理流程、待遇享受等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权威解读。

问:本次新生儿医保资助参保新政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新政核心是对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新生儿,在0-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实现符合条件新生儿个人“零缴费”参保,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优化生育友好环境。

问:哪些新生儿可以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参保政策?

答:补助对象明确为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按规定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政策精准聚焦目标群体,确保民生红利直达每一个新生儿家庭。

问:新生儿医保资助的补助标准如何确定?已自行缴费的怎么处理?

答:资助标准按照每年全省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执行。针对文件印发前,符合资助条件但已自行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由参保地医保部门对其已缴纳的个人费用予以全额退还,保障群众权益不受影响。同时明确,新生儿资助参保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问: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有哪些便民举措?待遇如何享受?

答:一是优化流程,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站式办理,监护人凭新生儿户籍即可办理参保登记;二是业务联办,同步集成医保参保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待遇兜底,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的,医疗费用报销追溯至出生之日;超过90天办理的,个人缴费部分仍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待遇按我省医保规定正常执行。

问:新生儿参保补助资金如何保障?财政分担比例是多少?

答:补助资金依据当年实际资助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核算,实行分级分担、精准保障。省与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按7:3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市县按6:4比例分担;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系统参保新生儿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方式下达,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问:如何确保新政落地见效,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答: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新生儿“落地即保”资助长效机制。各级医保部门将做好政策精准宣传解读,持续优化线上线下参保服务,推动服务下沉、畅通办理渠道。省医保局将牵头建立定期调度、跟踪问效机制,动态监测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