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有没有一种感觉,多地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做法,就像传统家长管教孩子的方式:只要自家孩子与别人起了争执,不管谁对谁错,就先劈头盖脸给自己孩子两巴掌:“你跟他一样见识干吗?”这种试图用“管孩子”的行政命令来解决问题的方式,既简单粗暴,又不辨是非。更何况,这还事关很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物业收费是个老大难问题,甚至陷入了物业服务不好-业主拒绝缴费-物业更加摆烂的死循环,这里面有着复杂的权责关系、矛盾纷争和利益纠葛,斩不断理还乱,试图用一纸行政命令“快刀斩乱麻”,不仅治标不治本,更像是“拉偏架”,无法在没有厘清是非、梳理权利利益关系的前提下,定分止争,化解真正的问题和矛盾。
在我看来,真正的治本之策,在于让市场的归市场,法律的归法律。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当好规则的守护者,建立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机构,同时畅通法律维权渠道,既支持业主通过合法手段维权,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甚至更换不合格的物业,也支持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恶意欠费。一句话,就是通过市场让业主和物业双向选择;通过法律定分止争,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绕开市场规则,跳过法律途径,一味靠行政施压、道德绑架,把民事义务变成任务摊派,不过是一种懒政思维、权力越位。既不公平,也难治本。而且就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迫带头”了,群众就会“心服口服”,视为“榜样”踊跃跟进吗?恐怕只会适得其反,这种没有法理和情理支撑的“命令式治理”,只会带个“坏头”,因为这会消解规则公信,扭曲是非导向,让合法维权被压制,不公现状被默许,反而会加剧群众的抵触心理,质疑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行政命令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贴”,更不应是拿捏任何一方的“紧箍咒”,而是要在尊重权利和规则、厘清矛盾和利益的前提下,做好“公平尺”和“导航灯”,这才是社会治理的“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