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设备松动 致5岁儿童骨折

经调解家长获赔1.3万元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儿童在游乐园玩蹦床时因设备问题摔伤骨折,游乐园认为园内张贴了警示标识,无需对其承担责任,拒绝赔偿……日前,同江市非诉讼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完成了一起纠纷调解。该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收录。

4月,同江市一名5岁儿童在当地一家游乐园蹦床区域游玩时,因设备木板固定不牢,游玩过程中突发反弹,导致孩子右股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7天。事故发生后,孩子家长认为游乐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园区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相关损失。游乐园方面认为,园内已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发生意外是因为家长没有全程看护,自身无需承担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私下沟通均未达成一致,家长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案情后认为事实清楚、争议较小,适合开展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交由同江市非诉讼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为公平妥善处理纠纷,调解员认真梳理全部证据材料,仔细核查病历、缴费票据,并实地前往游乐园查看设备状况、防护设施配置和现场值守情况,调取监控完整还原事发经过。经核实,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是游乐园蹦床设备松动、防护设施不足,现场缺少工作人员巡查提醒,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同时,家长也存在一定监护疏漏。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分开沟通、双向疏导的方式,组织双方集中协商,逐项核算合理损失,充分考虑孩子受伤带来的身心影响,酌情认定精神抚慰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游乐园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