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名牌” 引流翻车

冒用“胖东来”名头直播带货

大庆高新区法院判赔5万元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赵某某因在抖音平台擅自使用“胖东来”相关字样及企业创始人视频进行带货引流,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依法赔偿某商贸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事情的起因是,胖东来公司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业零售企业,其注册持有的“胖东来”系列商标在企业名称及服务类别上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赵某某系抖音平台“胖D来的超市”账号的实际运营者。2024年12月,赵某某在该账号直播带货过程中,在账号名称、直播间界面及商品链接中多次使用“胖东家”“东来严选”“东来优选”“DL优选”“东来甄选”“东来专营”等字样。同时,直播画面中还直接使用了胖东来公司创始人此前的访谈视频片段。

上述操作使得该直播账号短时间内获得较高关注,一场直播观看热度峰值达数万人次,带货商品逾百件。相关公众容易误认为该账号系胖东来公司官方账号,或与胖东来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原告胖东来公司发现涉案账号的直播及商品链接中存在涉嫌侵权内容后,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相关直播画面、账号信息及商品页面进行了全程取证,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使用与胖东来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其带货行为与胖东来公司的经营范围相类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犯了胖东来公司第3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直播画面中使用胖东来公司创始人视频的行为,法院指出,该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胖东来公司创始人本人正在直播,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赔偿数额方面,鉴于胖东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赵某某的侵权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量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后果、直播规模及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赵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因胖东来公司当庭确认赵某某已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法院对停止侵权的诉请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