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租客因病退租引押金纠纷

司法所调解:全额退款1000元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一租客签订租房合同后、未实际入住前因患病需异地就医申请退租,房东觉得属于租客违约,不给返还押金,而租客觉得房东蛮不讲理,双方因此发生争执。6月5日,经克东镇司法所调解员依法耐心调解,房东当场全额退还租客1000元押金。

此前,市民刘女士为经营需求,承租了克东镇某小区一楼黄某的门市房,双方自愿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刘女士向房东黄某缴纳了1000元租房押金,双方明确了租赁相关权责。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尚未办理入住手续、未实际使用该门市房,就突发身体不适,被确诊患病,需要前往外地接受长期治疗。

考虑到自身无法继续履行租房合同,也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刘女士随即向房东黄某提出退租申请,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自己此前缴纳的1000元押金。对于刘女士的诉求,黄某持有不同意见,拒绝退还押金。

黄某表示:“我们已经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现在是租客单方面提出不租了,属于单方违约,按照约定押金就不应该退还。”刘女士则反复向黄某解释自身的特殊情况:“我不是无故违约,是突然生病必须去外地治病,房子我一天都没住,也没有对房屋造成任何损耗和损坏,不应该扣我的押金。”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当事人向克东镇司法所申请调解。5日,司法所正式受理该起纠纷。调解员首先细致查阅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逐一核对合同条款,全面厘清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随后,调解员分别认真听取刘女士和黄某的完整陈述,充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与顾虑。

随后,在调解员情理结合、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黄某当场通过现金方式,全额退还刘女士1000元租房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