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知多少?

信息公开中设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81号)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期《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专栏为您解读“信息公开中设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据悉,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规定,慈善组织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