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栾德谦)11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原告代理人王某却因一时情绪上头,不仅多次拍桌子,还对法官恶语相向。法院当场开出“司惩罚单”,罚款2000元。王某事后懊悔不已,当场写下了悔过书。
拍桌子、骂法官 庭审现场这位代理人“火气大”
11日上午,大庆高新区法院的审判庭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按理说,法庭是讲理说法的地方,原被告代理人作为法律工作者,本应更加懂法明理。不想,原告代理人王某却渐渐“坐不住了”。
随着庭审推进,王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突然之间,他猛地拍起桌子,甚至当着众人面,对法官说出辱骂性言语,场面一度失控。审判法官多次提醒、制止,王某却置若罔闻,态度十分恶劣。
面对王某的过激行为,法院司法警察果断启动应急预案。法警迅速将王某强制带离审判庭,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落实了“全程录音录像、双人执法、文书规范”等要求,第一时间固定了相关证据。
事后,法警还对王某进行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和严肃的训诫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法警的批评教育下,王某当场承认了错误,并主动书写了悔过书。
法院“柔性执法”:免去拘留 罚款2000元
据大庆高新区法院介绍,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法庭秩序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完全可能面临司法拘留。
法院在进一步了解中发现,王某身患严重疾病,且已经真诚悔过。综合考虑之下,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柔性司法”理念,决定从轻处罚。依据相关规定,最终对王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免去了拘留处罚。
“今后绝不再犯,一定自觉维护诉讼秩序。”王某对此结果心服口服,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再三保证。
大庆高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庭是解决纠纷、维护正义的地方,绝不是可以随意撒野的场所。任何以拍桌子、辱骂、暴力等方式挑战法官、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