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期《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专栏为您解读“《办法》基本信息具体包含哪些类别?是否存在免予公开的情形?”
据悉,依据《办法》第四条,基本信息一共有六项,包括:经核准的章程,组织人员、内设机构、重要关联方、对外联络渠道、内部管理制度等。确实存在免予公开的情形,基本信息中属于慈善组织登记事项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公开,慈善组织可以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