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期《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专栏为您解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基本信息公开方面有何附加法定要求”。
据悉,依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两项:一是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二是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