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2022年1月,工人张某某下班途中摔伤致昏迷,经两级诉讼确认劳动关系、评定一级伤残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巨大。最终,经法院调解,促成合作社一次性支付150万元赔偿款。
2022年1月10日,张某某在某合作社从事挤奶工作,当日完工返回宿舍途中滑倒,头部受重伤,此后长期昏迷,持续在疗养机构接受治疗,日常护理、医药开销持续产生。事故发生后,合作社与家属就是否属于工伤、赔偿标准产生分歧,双方先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结论,张某某伤情构成工伤一级伤残。
劳动关系与工伤等级确定后,赔偿协商陷入僵局,双方争执不断。家属提出,张某某常年卧床无自主意识,后续终身护理、康复用药费用高昂,要求合作社承担足额赔偿;合作社负责人则表示,养殖场经营利润有限,无法承受家属最初提出的高额索赔数额,认为伤者自身行走不慎存在过错,应当自行分担部分损失,多次沟通均不欢而散。
2025年9月,张某某家属向绥北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正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随后,法官分头开展走访沟通。法官前往合作社实地查看养殖规模、收支台账,核实企业实际赔付能力,向负责人逐条讲解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用工单位未参保情况下需全额承担工伤赔付义务。
法官又前往疗养中心探望卧床的张某某,当面与家属沟通,核算法定赔偿项目,告知对方过高诉求缺少法律支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前后经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协商,双方各自让步,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合作社一次性支付150万元工伤赔偿款。
调解书生效后,督促令送达第二天,合作社便将150万元全额转账交付。7月4日,绥北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家属送来的锦旗,至此,一桩横跨四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