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政务诚信管理全链条工作机制,明确20项生态环境失信行为惩戒举措,聚焦排污管控、土壤安全、水质保障等民生关切重点,严厉整治各类环境违法失信行为。
此次新规立足民生保障核心,针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人居环境安全的重点环境失信行为,划定严厉惩戒红线,全方位守护民生生态安全,核心民生相关惩戒措施如下:
严控排污污染,守护人居环境。针对企业超标排污这一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新规明确将存在严重违法排污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纳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同时,对所有存在不良生态环境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提高日常抽查比例和频次,常态化紧盯企业排污行为,从源头杜绝废气、废水、固废污染扰民问题,切实守护群众身边的蓝天、碧水、净土。
严管危废处置,防范环境隐患。危险废物违规处置极易造成土壤、水源污染,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新规明确,对无许可证擅自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经报批后直接责令停业、关闭;对持证单位违规开展危废相关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吊销经营许可证,从严整治危废处置乱象,杜绝危废污染风险隐患。
杜绝监测造假,保障环境数据真实。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治理、民生保障的重要依据。新规重拳整治环境数据造假乱象,对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碳排放报告编制审核中篡改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且情节严重的技术机构,坚决吊销资质、禁止从业;对涉事责任人员依法实施限期或终身行业禁入,杜绝虚假环境数据误导监管决策,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精准落地。
此次出台的全链条信用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境失信惩戒标准,打通了“失信认定—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