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哈市城东新居小区莫名多出的充电桩,成了扎在很多居民心里的一根刺。本报连续多日追踪报道发现,这些以“政府惠民项目”为名建设的充电桩,既没有经过大多数居民知情和同意,又货不对板、名实不符,更让人费解的是哈尔滨市住建局的态度:7月14日表态要拆,7月20日又说改装即可,六天之内,竟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变化,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有没有经过实地调研?有没有做过安全评估?有没有听过群众的真实诉求?
事关小区上千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关系到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谨向相关企业和住建主管部门,发出如下三问,希望能够得到你们明确负责的答复。
第一问:既然是“政府惠民项目”,为何在民调反对的情况下,还要强行“偷装”?
惠民工程,核心在民,好事就要做好,前提是群众真需要、真同意。可负责承接此项工程的“舟扬新能源”赵经理却说,此前他们做过民调,结果是大多数居民都不同意。今年他们并未征求居民或业委会意见,直接开工建设了。这种“强行惠民”,到底惠的是民,还是企业的私利?
更何况,企业声称安装的是公共两用充电桩,不仅能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也能给机动车充电,拿出的文件是哈住建2026(26)号文件——《哈尔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共建工作方案》。可记者实测却发现,其充电口根本无法给电动自行车直接充电。拿着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政策立项,建的却是只能给机动车用的收费桩,这不就是偷梁换柱、暗度陈仓吗?
第二问:明摆着的违建与隐患,为何拆起来比装起来还难?
在接受本报前两次采访时,哈市住建局城建处明确表示:“第三方安充电桩须征得居民同意”“将责令各区住建部门立即彻查以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名义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发现违规建设的抓紧拆除。”可记者随后却发现,涉事企业竟在原有汽车充电桩上拧了个转接头和插排,甚至连遮雨罩都没有,就宣称变成了“两用桩”。住建局的口风,也变成了“已督促各区住建抓紧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完成转接头安装,保障电动自行车正常使用。”我们不禁要问:有着那么多明摆着的安全隐患,为什么在居民和媒体已经提出质疑的情况下,还坚持不拆?这样的改装,有过安全的论证和考量吗?这些裸露无遮雨罩的插排、没有国标标志的转接头,又与飞线充电何异?
更讽刺的是有关部门的答复:“会征求居民意见,是否同意拆除。”合着建的时候不征求群众意见,拆的时候想起征求群众意见了?你们这是拿群众意见当风向标还是挡箭牌啊?
正基于此,我们更要发出第三问:你们有没有发自内心地考虑群众的权利利益与生命财产安全?
正如专业人士所言: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的电压等级相差甚远,机动车充电桩输出220V~750V高压,而电动自行车电池仅为48V~72V低压,强行直连会瞬间烧毁电池,引发热失控起火甚至爆炸。
记者采访了多个品牌电动汽车充电桩厂家,都是均不建议外接用电设备。更有居民担心,这些只有1米高的充电桩,会让小孩子有触电风险。这些明显的常识和隐患,难道涉事企业和住建主管部门就不了解、没考虑吗?还是根本就没把群众的权利利益与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
面对群众的质疑和明显的隐患,不能含糊其辞、敷衍塞责,更不应朝令夕改、包庇纵容。我们期待涉事企业和相关部门能给出一个不回避、不遮掩的答案。
毕竟,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充电桩”,不能“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