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调查|冰城车主:车停哈量文化宫旁遇事故

砖头掉落砸坏汽车 近两个月没人赔偿

律师建议同时起诉产权方和承租人

涉事楼体

事发时的建筑外墙

事发后维修过的建筑外墙

坠物造成车辆受损

文/摄 生活报记者 梁晨 时继凯

日前,多位冰城车主向生活报帮办团反映自己遇到了闹心事:5月31日傍晚,在香坊区民生路哈量家属区靠近哈量文化宫一侧,多块砖头和墙体水泥块从文化宫楼上坠落,造成楼下停放的3辆汽车受损。事发至今快两个月了,3位车主的万余元损失一直无人赔偿。针对此事,帮办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居民:涉事建筑停用多年 开凿窗户区域墙体脱落

记者24日在现场看到,事发地点位于哈量文化宫楼体一侧的民生路154号小区院内。一位当事车主向记者介绍了事发时的情况。“当时听到‘哐当’一声巨响,到外面一看,发现有的车风挡玻璃被砸碎了,还有车棚被砸塌的,现场砖头、水泥块散落一地。”当事车主表示,万幸事发时车辆内部和周围并没有人。事发后他们迅速报警,辖区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并出具了报警事件单。

为了了解详细情况,记者对小区居民进行了采访。从居民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事发时涉事楼体外墙有多个窗户还未完工,靠近楼顶部位有一大片裸露的红砖,距地面约有10米。有居民告诉记者,出事后有人迅速对未完工的窗口进行了施工,并对墙面进行修补。这栋建筑以前是量具厂文化宫,多年前已停用,后来被企业对外出租。虽然该建筑四周的墙体没有拆除,但内部结构进行了较大的改动,有人在山墙开凿出了数面窗户,而发生墙体脱落的部位就是开凿窗户的区域。|

改造施工到底有没有手续?为了核实这一情况,记者到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进行采访,经执法部门确认,改建施工并无审批手续。执法部门出具的《关于哈尔滨量具刃具厂文化宫违法改造装修的情况汇报》显示:“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哈量文化宫整体外形、尺寸未改变。发现违法行为如下:整体外立面装饰发生改变,文化宫东侧山墙、原影幕升降机房、东南侧墙体处新扒10处窗体。涉及增加夹层的建筑:文化宫东侧部分增加3层、其余部分增加1层,共增加使用面积约3000平方米……”

律师:房主、承租人均应担责 车主可同时起诉

涉事车主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的杨凤丽律师,其表示,本案系典型的建筑物脱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确立的过错推定责任规则:车主仅需证明外墙脱落事实、车辆实际损失及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完成初步举证;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无法自证已尽合理维护义务、自身无过错的,法律直接推定其存在管理维护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凤丽律师表示,哈量文化宫产权方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维护义务约定,仅在租赁合同双方内部产生约束力,不能成为对抗受损第三人的免责事由。产权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电影公司作为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人、约定维护义务人,二者均属于法定责任主体,车主有权向任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额赔偿。从司法判例来看,电影公司实际管控房屋、负有直接维护职责,对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具有最强管控力;产权方对建筑安全负有最终监督义务,双方均应承担责任。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双方可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就最终责任份额进行内部追偿。

杨凤丽律师建议,车主起诉时可将双方列为共同被告,避免二者互相推诿拖延,法院可在同一案件中直接划分责任份额,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大化保障赔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