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5月16日,加格达奇区居民韩某在平房清理垃圾时被王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激烈争执。辖区派出所联合大兴安岭地区调解中心启动警调联动机制,经多轮法理情理疏导调解,双方于7月15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付韩某7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5月16日,韩某在加格达奇区一处平房内开展垃圾清理作业,作业过程中,突然一只狗冲了出来,向着韩某的腿上就咬了过去,由于躲闪不及,韩某被狗咬伤。现场其他工作人员闻声后赶紧跑过来,将狗驱赶,随即第一时间将韩某送往医院急诊救治。
事后,韩某才知道,这只狗是有人养的狗,当天不知道为什么,狗自己从家中跑了出来,跑到韩某施工地点后,看到韩某就咬了过去。治疗结束后,韩某结合自身花销与受伤情况,向犬只饲养人王某提出赔偿诉求,共计主张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1418.07元。索赔过程中,双方产生巨大分歧,争执愈发激烈。
而王某对此赔偿金额坚决不认可,直言数额过高无法接受。“狗确实咬了人,该承担的责任我不会推脱,但两万多的赔偿金额远超实际花费,很多费用不合理,我不可能全部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多次私下协商均不欢而散,邻里矛盾逐步激化。
辖区派出所接到相关情况反馈后迅速出警。经核实,该事件属于民事赔偿纠纷,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派出所随即启动警调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大兴安岭地区调解中心共同介入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民警与调解员分工协作,采取分开沟通、分层化解的方式开展工作。调解员专门向王某解读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告知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犬只饲养人,需依法对韩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安抚韩某及其家属的激动情绪,引导其摒弃不合理诉求,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维权。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7月15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由王某向韩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000元,此次调解为最终处理结果,后续韩某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