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真渣啊!虽然我一向不愿轻易用“渣男渣女”这种标签简单定义一个人,因为人性本就复杂,感情纠葛也往往牵扯诸多隐情。但不得不说,近日在上海开审的“婚外胚胎纠纷案”中丈夫唐先生的行径,确实渣得令人发指。
这桩牵扯出轨、假证、辅助生殖、背弃重病原配的家事,之所以引发大众关注,甚至愤怒,因为它早已超出私人恩怨的范畴,叩问着生命伦理、婚姻伦理与法律底线。虽然在法律、道德、舆论的多重压力下,唐先生称已在三方律师的见证下,向医院主动申请销毁了胚胎,但这场关于伦理、技术与规则的讨论,却不能止步于此。
在这段婚姻里,这个丈夫可以说一错再错,错到离谱。在结发二十年的妻子罹患癌症、最需要陪伴照料之际,他竟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前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培育受精卵;事后二人因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双双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出轨、背弃病妻、伪造证件、非法与第三者“科技造娃”……真的是把情感、道德和法律都践踏成“渣”了。
虽然古语讲“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但这句话从来都是反讽。真正的夫妻,本该是同甘共苦、相濡以沫,在对方危难时相扶相携。他倒好,冷看妻子成病鸟,另筑新巢孵鸟蛋。这干的什么鸟事儿!甚至但凡是只好鸟,都干不出这事儿!
这个背德丈夫的行径,也给社会和法律带来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对于冷冻胚胎的处置,这道横亘在生命伦理与婚姻伦理之间的“电车难题”该如何解?从生命伦理角度来说,胚胎承载着人类遗传信息,拥有发育为人的生命潜能,出于对生命的敬畏,我们自然反对随意毁损、买卖胚胎。可具体到本案,比起尚未成形的“生命伦理”,更应先被捍卫的是真实可感的“婚姻伦理”,绝不能打着“保护潜在生命”的幌子,纵容赤裸裸的婚内背叛与非法侵权。须知,借助伪造结婚证等手段实施辅助生育,本身就违反法律与医疗伦理,更是对婚姻忠诚底线的公然践踏与彻底破坏。丈夫已是一错再错,胚胎岂容将错就错?
虽然唐先生已迫于压力销毁胚胎,但难保今后没有步其后尘者,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要及时完善,查缺补漏,细化胚胎处置的强制性规定与操作流程,明确违法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惩处标准,从源头杜绝类似风险。倘若一方一味拖延时间,妄图等待时机完成移植、造成孩子降生的既成事实,法院完全可以结合胚胎培育过程存在违法造假行为,依法裁定禁止实施胚胎移植;或由法院居中主持调解,督促双方优先协商销毁胚胎;若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先对胚胎进行冷冻封存保管,待超过医院保管期限依旧协商无果,再按照医疗机构伦理规范依法处置。
而且在我看来,这起案件中,其实并不存在生命伦理与婚姻伦理何者价更高的伪命题,因为它首先违背了社会伦理、医学伦理、技术伦理和法律伦理。当一件事的开端就建立在谎言、违法与伤害之上,我们首先要做的理应是及时纠错止损,而不是将错就错,任由错误的种子开花结果。我们敬畏尚未成形的生命,但更应敬畏人世间千百年来沉淀下来的道德共识与法律底线,以及此刻正在承受病痛与背叛的、活生生的人与生活。
胚胎可以冷冻,但良知不能、法律不能、社会的道德伦理底线更不能被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