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产权证被强制补缴土地出让金 哈尔滨市民姜先生质疑:

应开发商交的钱为啥购房者承担?

哈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均称应找对方解决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文/摄)2006年入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正阳花园丁香名苑的市民姜先生,因开发商遗留问题迟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直至2019年办证关口,本该由开发商缴纳的4983元土地出让金被转嫁至购房者个人,不缴纳费用便无法领证。姜先生无奈缴费后持续多年申诉维权,相关部门虽认可收费存在不合理之处,却始终未果。接到姜先生反映的情况后,2026年8月10日、11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分别采访了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双方对这笔重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该由谁承担、能否退还,至今没有定论。

姜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他购置了位于道里区前进路64号8栋的门市,属于正阳花园丁香名苑小区市场化商品房,当年完成购房进户后,受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产权证一直未能办理。

直至2019年5月,小区终于可以统一申办不动产权证了,可办证窗口提出一项要求:需由购房者另行缴纳4983元“其他土地出让金”,否则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姜先生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该笔费用不该由个人承担,但迫于办证刚需,只能无奈缴纳了这笔费用,原哈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为其开具了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票据。

缴费之后,姜先生反复梳理地块审批档案、查阅产权资料,越发认定这笔收费毫无依据。他向记者出示了三份关键材料:一是2003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哈尔滨市城区建设用地批复》(哈政土合字[2003]利用74号文件),文件清晰载明,道里区钢铁街、前进路、松苍街、松源街合围地块共计28899.40平方米土地,以出让方式划拨给哈尔滨正阳河木材综合加工厂作为住宅及公建用地,整块宗地土地出让金总额951.24万元,法定缴纳主体为该木材加工厂;二是不动产权证信息,房屋权利性质标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地属性为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至2033年9月22日,分摊土地面积5.43平方米;三是4983元土地出让金缴费票据。

姜先生表示,他前往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申诉时,工作人员坦言,当年哈尔滨正阳河木材综合加工厂并未足额缴纳该宗地土地出让金,遗留欠费问题延续至业主办证阶段。

“商品房的房价里本身就包含土地出让金成本,开发商拿地时就该缴清全部出让金,我买房已经支付过对价,办证时又被重复收取一次。”姜先生说,多年来,他多次致电、前往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申诉,接待人员均表示理解其诉求,承认该笔收费存在不合理性,但始终没有给出退费方案。

随后,记者分别采访了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权证书由房产交易中心核发,相关不动产登记收费业务早已下放至房产交易中心,该笔费用的处置、退费工作不属于分局管辖范围,应当找房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则表示:“4983元土地出让金票据加盖原哈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公章,收费主体为自然资源部门,退费事宜应当由如今的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