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单个示范项目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实施管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我省将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发放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按照征求意见稿奖补条件的规定,项目应满足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要求,节能标准达到82%及以上。其中,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规模为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申请项目应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自确定为示范项目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否则取消示范资格。

奖补标准

新建建筑按示范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0元;对已获得中央或省级其他财政建设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示范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同时,满足相关条件还可以进行增加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既有建筑按示范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0元;对已获得中央或省级其他财政建设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示范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同时实行分布式供暖(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30%)按示范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通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预评价且竣工后取得标识的项目,按示范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单个示范项目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4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