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花1块钱换2枚游戏币,玩赢了还能把积分变回现金?听起来像是“技术变现”的好事,实则是一条披着游戏外衣的赌博链条。日前,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电玩城老板章某为自己的“积分生意经”付出了沉重代价——获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这起案件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游戏厅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游戏与赌博之间,从来就没有模糊地带。
记者从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5年10月,大庆某国企职工章某与朋友黎某合伙,在高新区开了一家电玩城。起初,这里和其他游戏厅没什么两样,但很快,两人就动起了“以机牟利”的脑筋。他们设置了一套完整的变现机制:玩家以1元兑换2枚游戏币的比例购币,再将游戏币换成积分充值到机器里,赢取积分后,由专人按低于正常兑换价5%-10%的比例回收。这样一来,玩家手中的“游戏成果”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真金白银。
2026年1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对这家电玩城实施了突击检查,当场扣押了“哪吒闹海”等8台电子游戏设施、电脑主机、显示器及现金21600元。经专业鉴定,这8台设备均被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按独立操作单元数量认定台数——这8台设备,共计被认定为44个人位。也就是说,表面上是8台机器,实际上相当于44张赌桌同时在运转。
法院经审理后进行了判决。最终,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获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