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承包地 每年还得缴纳费用?

普法沟通解疑虑 温情调解化纠纷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今年7月,齐齐哈尔市拜泉县龙泉镇同乐村村民高某因父母遗留承包地的经营权归属、历年土地承包费退还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纠纷,前往镇综治中心求助。

据悉,高某父母于2012年先后离世。从2013年开始,高某一直耕种父母生前的承包地块,村集体按照统一标准,每年向其收取6000元的土地承包费用。多年来,高某始终对此收费方式存有异议,反复找村委会沟通协商,坚持认为自己耕种父母遗留土地无需缴费,但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矛盾始终未能化解。

接到高某的诉求后,龙泉镇综治中心迅速梳理案情,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镇里即刻成立由主管农业副镇长牵头,综治中心、农经站、同乐村“两委”组成的联合调解工作组,全面介入处置纠纷。工作组逐一调取该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村民户籍档案、集体机动地发包记录等原始资料,细致核查土地权属、承包主体及收费合规性,彻底厘清矛盾症结。经查,高某父母为独立承包农户,单独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二老离世后,该承包户无其他在册家庭成员,属于承包方消亡的法定情形。

此后,工作组对高某开展针对性普法答疑:“农村土地承包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经营权依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不属于可继承遗产。承包户消亡后,对应土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纳入机动地统一管理,子女无法直接继承经营权。”针对高某的质疑,主管农业副镇长现场答疑,明确其耕种的土地已是村集体收回的机动地,每年6000元的承包费符合镇村统一标准,收费流程规范、有据可依,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经过多轮情理沟通、政策解读与矛盾疏导,高某全面了解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彻底破除认知误区,打消了多年的误解与不满。最终,高某认可镇村土地管理规定,承诺今后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政策,纠纷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