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河北石家庄正定县,一位个体老板娘经营着一家只有十间客房、客单价仅六七十元的家庭旅馆,因为店名取作“金季酒店”,被知名连锁品牌全季酒店起诉,索赔金额高达10万元。
这起看似普通的商标纠纷,之所以引发全网热议,是因为它触碰了公众心中最朴素的公平感:一家营收微薄、与全季在规模、装修、定位上毫无关联的街边小旅馆,仅仅因为名字里带了个“季”字,就要面临天价索赔。咋的,你占了“全季”,别人就连“一季”都不能叫了?
这几年,大品牌起诉小店铺商标侵权的案例屡见不鲜: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夫妻餐饮店,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河南平顶山一家仅有16间客房的平价“橘子宾馆”,因店名与连锁品牌“桔子酒店”同音同义,同样被起诉;湖北黄石经营了十余年的“美如家快捷酒店”,也遭到了如家品牌关联公司的侵权起诉;还有互联网资讯平台“今日头条”起诉餐饮商家“今日油条”……虽然说墙和鸡蛋之间,咱不一定非要站在鸡蛋这边,但也不能任由这些墙满世界找鸡蛋撞吧?
我们必须承认,市场上确实存在大量恶意蹭流量、傍名牌的商家。他们通过“改字不改样”的方式,低成本复制成熟品牌的流量与商誉。之前就有媒体报道,在很多城市都有像“全李”“又庭”之类的高仿酒店,有的甚至就开在全季酒店的楼上楼下,其招牌字体和设计风格都和知名品牌一模一样,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也会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自然不应姑息。
不过理解维权之困,并不意味着支持过度维权。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商标近似需要综合考量标识的字形、读音、含义、整体视觉效果以及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但一些品牌方似乎将商标权当成了“跑马圈地”的工具,试图将一些约定俗成的通用词汇、图案、地名甚至姓氏据为己有,这就有些心术不正、吃相难看了。不能说你注册了“LV”,连驴都得跟着改名吧?你注册了经典老花标识,也不能独占四叶花这类公共传统图案吧?
就像此前“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案,法院也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理由是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同样,这个“金季酒店”无论规模还是外观,与“全季酒店”的区别都是肉眼可见,说它会让消费者误认为全季,实在牵强。索赔10万元,对一家小旅馆来说,更是天价。这不是维权,更像一场不对等的碾压。
此前,四川大爷刘德华因用自己名字开板鸭店,被明星刘德华的法律团队告侵权,但刘德华本人得知真相之后,不仅撤回了诉讼,还帮老人做了免费宣传。刘德华这一得体大气的处理方式,很值得一些大企业大品牌借鉴。
一些大企业的法务部门,天然有扩张维权的冲动:案子越多,部门越重要,业绩越好看,收入就越多。但企业的高管层必须有甄别和判断。对那些明显不构成混淆、不影响自身利益的小微企业,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展现出应有的格局与气度。
大企业与街边小店,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商业生态。连锁品牌完善商旅服务体系,小微旅馆丰富本地便民住宿供给,二者本可以共生共存、互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更是鼓励创新、维护公平营商环境,而非让大树之下寸草不生。
商标权应该保护到“容易混淆”为止,但不应到“独占文字图像”的地步。我们理解并支持企业依法维权,但坚决反对将维权变成一门“生意”,甚至演变为针对小微企业的“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