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价办法征求意见

物企将有“信用成绩单”

业主打分占四成 街道办与物企串通作弊移送纪检监察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29日,《黑龙江省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新把每一个小区作为独立评价单元,业主满意度在评分中权重高达40%,让居民手握物业服务的重要“打分权”。

业主意见纳入物业考评

本次征求意见稿搭建起主管部门、街道、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多方参与的打分体系,以加权公式划定评分权重:部门评价占25%,街道评价占25%,业主评价权重拉高至40%,业委会评价、企业自评分别占5%。业主的真实体验,将成为决定小区物业诚信等级的“重头戏” 。其中,业主评价信息采集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采集渠道为通过线上、线下向全体业主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组织全体业主参与且回收有效票数达到业主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视为有效评价。

存在这些情况确定为不合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项目诚信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执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参照定额(试行)》的不得列为优秀档次;业主评价低于50分的、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整改不及时的,不得列为优秀和良好档次;发生擅自接管或全部转包物业服务项目、违规停止物业服务、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等行为,以及物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满岗率低于70%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虚假申报诚信信息、阻碍诚信信息采集、违法串通篡改评价结果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诚信评价的,相关物业服务项目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连续2年不合格 建议业主重新选聘物业

对于年度市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档档次为不合格的,实施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在相应行政区域内公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建议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充分考虑该企业的诚信状况。

对于连续2年诚信评档档次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诚信档次评定结果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送全体业主,建议业主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对于年度市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档档次为优秀的,实施激励措施,包括依法依规在相应行政区域内通报表扬;列为一般监管对象,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各类荣誉评选、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评选、媒体推介等活动中优先予以考虑或推荐;鼓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连续2年诚信评档档次为优秀的物业服务项目,在下一年度诚信评分中增加4分奖励分;连续2年诚信评档档次为良好及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在下一年度诚信评分中增加2分奖励分。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诚信评价过程中与被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串通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28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hljszjtwyc@126.com;(2)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景江西路888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管理处收(邮编15001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