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AI制作
生活报讯 (实习生梁雨欣 记者栾德谦) 逾期未年审的网约车出了事故,停运损失谁来担?通常,停运损失由侵权人承担,但前提是车辆依法营运。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停运损失索赔案,因车辆脱审不属于依法经营,故判决驳回司机全部诉讼请求,损失只能自担。
私家车撞上网约车
记者从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7月1日,李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刘某驾驶的网约车相撞。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网约车主刘某无责。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刘某的网约车维修14天,维修费已赔付到位,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索赔4500元。
庭审中,刘某称自己的车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是证照齐全的正规网约车,李某应赔偿停运损失;李某则认为,该网约车虽属营运车辆,但已逾期未年审,不应赔偿,后果应自担。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该车是否处于合法营运状态。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车辆运输证有效期至2028年12月9日,但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25年8月28日,此后未再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即逾期未年审。
法院:年审逾期 “停运损失”自担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停运损失制度保护的是依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车辆的可得利益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可支持的停运损失限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依法经营”是法定前提。
按期年审合格是网约车合法营运的法定强制性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按期年审合格是网约车合法营运的强制要件,也是投入营运的前置条件。而案涉车辆已脱审,不属于“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
另外,可得利益保护应以合法经营为基础。如果车辆本身不满足法定营运安全条件,就不存在法律应当保护的、可期待的合法营运收入。据此,法院遂判决驳回刘某要求赔偿停运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车辆安全检验是法定义务
据介绍,停运损失只要合理合法的,一般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但前提是网约车司机应严格恪守营运安全的底线,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否则,车辆就难以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对应的营运可得利益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应当赔偿的财产损失,对该部分损失也就失去了保护的法律依据。因此要把车辆安全检验放在首位,满足全部法定营运条件,这不仅是维护道路公共安全的要求,同时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