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铭华)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我省近期下发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治理政策出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服务管理等五方面,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群众困难解决到位。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编办、发改、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计、审计、银监、扶贫办等11家部门共同开展,分为部署启动、全面自查、督促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各地对省级出台的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专项救助等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情况。检查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在基层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社会救助资金问题。检查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情况,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以及作用发挥情况,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立以及社会救助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城市就业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情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等。 同时,重点检查基层在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中是否存在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有亲属关系、工作关系、利害关系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介绍工作不就业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金等问题;执行政策偏差违规办理低保的,包括按人施保、平均施保、拆户并户施保、二次分配低保、轮流分配低保等问题;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干部冒领、挪用、克扣、私分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在低保工作中吃拿卡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等问题;未严格执行低保申请、核查、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告知等工作程序的,包括控制低保指标、符合条件拖延不办、公开公示不到位、应告知而未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或政策解释不清等问题;低保对象应享受的低保补助标准计算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等问题;最低生活保障金未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问题;四煤城及森工林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