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意见》(哈发〔2015〕8号)精神,切实加强发展环境问题整治,大力营造崇尚发展、尊重创造,秩序规范、服务高效,开放包容、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科学发展,树立部门形象,促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推进简政放权 1、取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审。 2、取消《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证年审。 3、取消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和职业介绍机构年检。 4、取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年检。 5、取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 6、取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康复确认工作事项。 7、将县(市)正常退休审核、退休待遇核改、参保补费认定、被征地农转非认定等权限下放至县(市)。 8、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取资格验证权限下放至各区经办机构。 9、将成人教育系列非在职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下放至区、县(市)人社局。 10、将城镇常住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放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11、将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增员、申请、申报下放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12、将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下放至行业主管部门。 13、将研究生定职权限下放至各主管部门,报人社局备案。 14、将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提前退休核准权限下放至区人社局。 15、将县(市)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下放至县(市)人社局。 16、将老农保养老保险待遇初级核定下放至依兰、宾县、方正县人社局。 17、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参保、增减员变动、信息查询、信息变更等42项业务下放至呼兰、阿城区人社局。 18、将市属、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方案、资格审核和确认、专业科目笔试、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环节)职责下放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存放、办理聘用及落户手续办理下放至县(市)人社局。 19、将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备案、辞职(退)备案、解聘备案职责下放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20、将原市人才服务机构承担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业务下放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21、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从非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资格审查的年审制调整为到各自的所在区进行登记备案。 22、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部分下放至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23、将农民工保障金收缴、管理等职能部分下放至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24、将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辅助器具定点配置登记备案等7项业务下放至十县(市,含双城区)及呼兰、阿城区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明细查询及打印业务下放至各区经办机构。 25、将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核准下放至区、县(市)人社局。 26、将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和招用人员备案下放至区人社局。 27、将区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下放至区人社局。 28、将区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服务下放至区人社局。 29、将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核准下放至区人社局。 30、将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的审核下放至区人社局。 31、将区企业工资基金计划总额的备案下放至区人社局。 32、将区、县(市)企业工资收入统计调查下放至区、县(市)人社局。 33、将对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下放至区人社局。 二、简化办事程序 34、简化《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补办手续,取消提交登报作废声明,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公示三日即可补办。 35、简化高级职称签转程序,由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报人社局签转备案,由主管部门报各高级评委会参加评审。 36、简化引进人才的异地高、中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异地已取得的高、中级职称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到人社部门出具认定手续。 37、简化职称资格证书打印发放环节,变市人社局集中打印发放简化到由主管部门自主打印,到人社局备案。 38、简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补办手续,由原来的登报声明丢失、单位出具丢失证明、个人申请后一个月后办理,简化为本人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随时办理。 39、简化异地转诊行政审批流程,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经转诊医院专家出具转诊意见,并由转诊医院将转诊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备案后,可转往异地医院就医,不再到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40、简化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就医流程,简化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申领手续,以上业务工伤职工均可直接到工伤定点医院办理。 41、简化招用人员备案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类职业和工种外,被招用人员不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被招用人员属育龄妇女的外来或农村劳动者,不再提供婚育证明。 42、简化丢失补办社保卡填表环节,满16周岁以上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43、简化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审批手续,由企业提供《不发生欠薪案件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改为在审批表一次审核,减少多部门盖章与证明。 44、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发放,在市人力资源中心设立临时窗口,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 45、全市职业介绍补贴审核,在申报机构材料完整提交后,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46、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的法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47、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确认的法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48、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证审批的法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49、将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时限由承诺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 50、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审批,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8个工作日。 51、将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 52、将招用人员备案,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53、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与返还的前置要件由原来的二个缴纳审查意见书合并为一个。 54、办理返还保障金,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之日起,由原来的5日内审核缩短为当日审核;公示后,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3日内办结。 三、创新服务举措 55、开设“网上办公自助办理区”,为企业提供便利网上办公条件,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完成并掌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网上办公相关操作。 56、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为引进的急需特殊高层次人才在生活补贴、安家费、课题攻关补贴等方面,提供人才发展资金支持及入住人才公寓等相关服务;帮助协调办理人才引进、家属就业等手续;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保卡办理、特殊人才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一对一”服务。 57、提供特殊情况社保卡上门办理服务,对较大企业、地处偏远单位或职工不便脱岗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的,预约时间到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对本人无法到经办点进行信息采集的,可由家属持本人及办卡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上门采集服务;对80岁以上的,无须任何证明材料,可直接预约入户采集服务,对80岁以下,有病例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也可直接预约入户采集服务,其他人员须填写《特殊情况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到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后,预约入户采集服务。在主城区常设办卡点,方便市区内参保人员就近办卡、取卡。 58、建立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项目对接服务,促进创业项目落地转化;加强人才交流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59、在人力资源中心创业服务大厅设立创业创新窗口,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法律援助等咨询指导服务;在人才服务大厅开通优先服务通道,为残障人士、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优先办理档案接转、职称评定、集体户口迁转等人事代理服务。 60、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参考信息;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61、在各区人社局设立农民工欠薪维权投诉受理窗口,方便就近维权。政府重点工程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保障金收缴“绿色通道”可先行低限收缴,如发生欠薪,责任单位按5%上限补缴。 62、开通80岁以上、行动不便及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网上视频认证,对企业退休审核工作实行退休资格审核、养老金待遇核定及发放确认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63、在市、区、县(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哈市经开区管委会服务大厅等地设立窗口,派驻专人对“四证合一”平台推送涉及到社保部门的业务信息进行确认推送。 64、在投诉举报接待窗口安装第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系统,投诉人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无举证能力投诉人的诉求提供帮助和法律援助。 65、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一站式”基金征缴,“一站式”待遇给付,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办理,医保热线“一站式”服务,微信公众平台“一站式”信息发布。 四、拓展惠民项目 66、扩大“助保贷款”实施范围,将呼兰、阿城两区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间断缴费人员纳入助保贷款实施范围,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助保资格认定、签署贷款合同、放款缴费、档案托管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67、深入实施大项目带动就业工作,关注和跟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把大项目用工信息、培训信息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大项目用工与技能培训对接,坚持“定向培训与订单培训”相结合,帮助更多劳动者在大项目中实现就业;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可“先注册,后验证”,提供信息发布绿色通道。 68、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参保城镇居民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给予再报销,报销比例最低50%,最高可达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69、逐步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现已确定国内5个城市共9所定点医疗机构为哈尔滨市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3家药店为哈尔滨市异地结算定点药店,为群众异地就医、异地结算提供便利条件。 70、定点医疗政策向基层倾斜,对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更加方便百姓就近就医和避免卫生资源浪费。 71、将劳动用工备案范围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临时用工人员。 五、强化信息手段 72、开通“哈尔滨人社”官方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四大板块涉及的惠民政策、办事指南、通知公告等内容,让公众通过手机关注即可了解人社领域最新消息。 73、扩展“就业地图”服务功能,通过互联网、手机终端、有线电视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培训信息;通过微信、短信及时推送就业信息;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实现高校毕业生各项服务、补贴发放网上办理。 7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实现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网上申报、参保人员信息、缴费记录信息网上查询。 75、推进失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实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经办、提交单位参保、个人参保、减员、续保、工资申报等业务。 76、推进人才服务工作网上经办,实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哈尔滨人才网“网上报到”系统办理报到手续,流动人员可通过网络远程打印存档证明、办理养老保险通知单等证明材料。 77、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业务网上经办、网上查询和网上年报,职工新参保、转移、续保等10项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单位基本信息、缴费信息等12项内容全部实现网上查询。 78、全面上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信息网上查询业务,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等14项内容全部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79、推进工伤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新发生工伤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等三项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十县(市,含双城区)及呼兰、阿城区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全部实现联网申报、发放。 80、推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定点医院变更、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待遇支付明细查询、打印等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服务查询电话:12333医保咨询电话:0451-87383555 服务监督电话:0451-84871618 哈尔滨市人社局网址:ht tp://www.hr bl ss.gov.cn/ 哈尔滨市人社局公共微信 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公共微信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公共微信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公共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