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冬梅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衡量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未来5年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不仅提出了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还提出了衡量标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并将“依法全面履职”置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中第一位,足见依法全面履职作为政府首要法治任务的重要性。 一、建设法治政府要坚守法定职责,强化清单动态管理,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政府需要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衡量标准,其中政府职能法定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依法履行职能,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必须在法治化轨道上坚持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依法行政。严禁违法违规运行,政府不能逾越法律法规随意增设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政府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善于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各项工作中,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水平,政府决策不能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政府要用法律法规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法定化。落实《实施办法》规定的“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快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实质性审批权,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等要求。同时,政府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必须依照法治精神主动作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从根本上杜绝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等现象,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政府需要建立三个清单、强化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强化清单动态管理,要全面梳理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坚决取消应该下放的权力,坚决下放应该下放的权力。我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全面梳理宪法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明确法定权限、权力边界和法定程序。基于明晰责任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及部门之间需要强化协调和衔接。强化清单动态管理,政府要编制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切实做到《实施方案》提出的“将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违规设权。政府需要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分解细化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权力的流程、责任、标准,并完善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异化和滥用权力的随意性。基于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府需要编制责任清单,厘清与行政权力一致的责任事项与责任主体,强化追责方式与力度。政府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履行。强化清单动态管理,要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通过打破垄断、加强监管、切断利益关联等方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设法治政府要以行政审批改革为抓手,以优化公共服务为着力点,坚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突破口和抓手。“放”和“管”是政府全面履职的双引擎,必须同时启动。政府必须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让政府归好位,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对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增加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权力下放,既是卸下市场的“紧箍咒”,更是给政府松绑,减轻政府自身沉重负担的有效途径,简政放权就应着眼于能够在各级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下放应由下级政府审批的事项,真正做到相应的事权对应相应的审批权。地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治理方式应当由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规则导向型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预期性、稳定性。规则导向型管理方式侧重的是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事后监督、供给服务。规则导向型管理方式遵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优先决定原则,遵循市场优先的原则,遵循社会自律的原则。从本质上要求政府彻底转变职能,从干预过多的市场和社会领域收回有形之手,杜绝过度干预,令政府能真正履行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但简政放权并不是一放了之、听之任之,不是不作为。放是着眼于激活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最大程度给予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自我运行的空间。 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是着力点和关键。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政府全面履行上述职能体现了政府活动的基本内容,体现了政府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需要以优化公共服务为中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根本性转变。《实施方案》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我们明示了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的衡量标准、完善机制和实现途径。政府只有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以此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国正在部分重点难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但优质公共服务和稀缺资源不均等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政府亟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不断提高农村边远及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公共服务差距。加大制度性公共服务供给,逐步将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明晰化、法定化,提升政府回应社会关切能力。加快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切实全面履行“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供给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着力促进教育、医疗、交通、就业等公共事业健康发展。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多元化,需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政府、运营企业、社会资金等多元资金投入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