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洪波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始终保持从严从紧的韧劲定力,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抓好党内监督工作。 准确定位,履行监督职责。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准确定位党内监督职责。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内监督全过程。要坚持挺纪在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六大纪律”为标尺,强化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要打造监督执纪问责完整链条,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把监督作为首要任务,把执纪作为履职重要手段,以问责保证监督执纪效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党内监督。 转变思想,增强监督意识。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要积极适应党内监督的新形势新要求,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树立“党内监督没有例外”的意识,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面向全体党员,既管住“关键少数”,也管住“绝大多数”。各级纪委要把党内监督延伸到每一个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做到哪里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哪里就有监督,确保监督无盲区、全覆盖。要牢固树立“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 督,经常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闻过则喜,有过则改,发挥自身表率作用,示范带动各级党员干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精准发力,明确监督指向。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时节,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确保党内监督有的放矢、收到实效。要突出重点对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少数关键”。要健全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制度,重点监督各级“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确保领导干部在制度体系下、在有效监督下正确行使权力。要突出重点内容,围绕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8个方面,完善监督办法,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党内监督落实到事、到岗、到人。要突出重点时节,紧盯春节等重要节日,狠刹“人情风”,真正做到“过节过关”。同时,要紧盯集中换届选举,严查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等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同抓共管,加大监督合力。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要强化党委全面监督,各级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监督下级党委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全过程,督促党委书记自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要强化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各级纪委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约束全体党员干部,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强化党委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各级纪委要积极协调同级党委工作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边界,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监督制度,共同编织起条块结合、严密无缝的监督之网。要强化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严格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主动接受基层党员的监督。要强化广大党员民主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既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国法,又主动监督其他党员行为,特别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 务求实效,完善监督举措。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措施,提升监督层次和水平。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决落实“一报告两为主”措施,紧紧围绕处置信访举报、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党内监督,做到该教育的教育、该提醒的提醒、该惩戒的惩戒。要突出全方位开展监督,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督”机制,拓展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使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成为行动自觉。要把党内监督视野从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社会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强化制度建设开展监督,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系鹤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