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亮记者马智博)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哈尔滨市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在继续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同时,将对提前淘汰的车辆给予适当补贴,并于近日出台了2017年相关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与去年持平。 据了解,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其所有人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该补贴政策。补贴政策中,“黄标车”车辆类别分为货车和客车,其中货车车型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客车车型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不同车辆类别根据车型和初次登记时间不同享受不同补贴标准,其中货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客车最高可获2.2万元补贴。 据介绍,“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此外,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转籍到外地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