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形式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适用问题的解释》。由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适用问题的解释》的审查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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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形式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适用问题的解释》。由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适用问题的解释》的审查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