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老龄化问题得到重视、妇女权益得到关注,地方对相关权益法规的修订进入密集期,于是出现了名目不一的权益性假期,如独生子女“护理假”、“痛经假”、“奶爸假”等,而横向看尺度也不一,每种假期各省规定的休假天数有所差异。很明显,假期立法已然走上“锯木头”的窠臼,因需而锯,厚薄自便,不断给假期增项扩容,既不严肃,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立法只靠自身的善意,而无视可操作性,其实是伪善意。 假期立法不能放任地方“锯木头”。假期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首先,设立假期既关系到劳动者权利,也关系到用人单位利益,应当谨慎;其次,假期不能因事设假简单做加法,更需综合平衡提高休假质量与效率,增强可执行性。如此,一方面更宜由国家层面统一假期的设计,以一部法规的形式明确节日、假期,协调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与权益性假期之间的关系,对休假天数与方式进行约束,增强节假特别是权益假期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约束其它权益法、部门法以及地方相关立法的权力,不得另行设立假期和设计休假天数,地方政府只能设计与地方独特文化相关的公共假期。 木须虫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