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各地纷纷出台规定,明确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享受“护理假”。这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也是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制度性补偿。 然而,美好图景要想照进现实,还面临不少阻碍。由于地区实际不同、认知不同、财力不同,各地明确的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时间规定看,河南“护理假”时间最长,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广西和海南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福建、湖北与重庆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四川则将照料假拟定为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同样积极响应当年的基本国策,为什么在享受“护理假”时却千差万别?笔者以为,独生子女“护理假”最好全国一盘棋。一方面,国家应出台统一的政策,制定统一的标准,同步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缩小因地域差异带来的不公。另一方面,还需建立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如通过合理的成本分担制度设计,以充裕的公共资金弥补用人单位因独生子女职工休假而带来的效益亏空,保证职工不因休假而影响工资福利。从国家到地方,共同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兜底,这一政策善意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出来。 付彪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