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8日讯(记者闫紫谦谭湘竹)1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5日至27日上午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主持会议;副主任赵敏、孙永波、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建议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的建议议题是: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批准《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常委会的建议议题还有: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我省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议案》,并作相应决定。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等。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安排及准备情况的汇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