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特别区地亩局临时垦地执照。
□刘伟 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是负责管理哈尔滨及东省特别区全区地亩事宜的机构,隶属于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 十九世纪末,修建中东铁路占用了中国官民20余万垧土地,超过铁路用地的两倍多。 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在数千公里铁路沿线向两侧扩展,形成了特有的中东铁路附属地。沙俄政府通过中东铁路管理局在附属地内实行殖民管治,并设立地亩处管理铁路沿线地亩。 1920年(民国九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首次改称中东铁路附属地为东省特别区。 1921年(民国十年)2月5日,北京政府批准建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统辖铁路沿线各地之市政,并从是日起改悬中国国旗。随着主权的陆续收回,为统一事权,东北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于1922年(民国十一年)11月24日决定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 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行政长官公署在哈尔滨市成立,首任行政长官为朱庆澜。随着政务的扩展,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于8月1日设立地亩管理局,局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 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成立之后,针对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仍继续出租土地一事发布布告:“自1923年8月1日起,凡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私擅放地作为无效。中外人民凡属在此时期向地亩处私领地皮,非经本局核准备案,一律认为无效”。 后来,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又发布布告宣布:“1923年8月1日以前从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承租的土地,租用权继续有效,仍按原定租金向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交纳。今后有租用土地者,要向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申请。请领房基者须注明街道、地号、四邻,请领地亩须附简明图说,禀呈须遵式填写并贴印花”。 1924年(民国十三年)1月,地亩管理局在哈埠南岗、张家湾、一面坡、绥芬河、安达和海拉尔六处设6个分局。分局委员的职责为清理地亩、征收地租、出租地皮、登记地亩、调查和报告整理地亩兴革事项。 此件档案是1926年(民国十五年)东省特别区第五地亩管理分局为避免耽误农时,发放给于润华报领虎尔虎拉站荒地的临时垦地执照,此执照根据要求上书街道、地号、四邻及请领地亩所附简明图说等各项,并注明自正式租照下发之日起,自行作废。这是研究黑龙江农业开发史,特别是进行土地开垦、换发租照和租地证明书的珍贵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