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崔军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屈凤云为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贾震宇为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吕树起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华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建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闫晓丽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逊克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仁江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夕华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亮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杰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芙杰、于宝深的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德生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志成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