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对黑龙江省中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都国际项目物权资产进行联合处置。丽都国际物权项目系我公司通过法院诉讼执行取得的以资抵债资产,已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资产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阿国用(2011)第000477号,使用权面积59101平方米(地号:230 181002007631)(图号:45.50-97.00.45)。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为:施工区域土地面积为18752.78平方米、未拆迁区域土地面积为7453.67平方米。 2、G2号楼,用途住宅,总层数18层,所在层数1-18,建筑面积13344.83平方米。 3、G10号楼,用途住宅,总层数12层,所在层数1-12,建筑面积7077.52平方米。 4、D7号楼,用途住宅,总层数8层,所在层数1-8,建筑面积6410.89平方米。 5、活动中心1处,总层数3层,所在1-3层,建筑面积1224.59平方米。 6、售楼处1处,总层数3层,所在1-3层,建筑面积1418.27平方米。 上述资产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七委。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 p://www.gwamcc.com)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 上述资产存在以下瑕疵和风险: 1、上述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黑龙江省中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的一部分,买受人受偿后,是否能够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及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因素; 2、上述资产中所涉房产可能存在已经售出、抵押、抵债及部分房产已经入住的情况; 3、上述资产所涉的土地有部分未拆迁; 4、上述资产可能还存在转让方尚未发现和潜在的风险和瑕疵,请受让方自行调查和了解。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处置方式:釆取包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债务减免、协议转止、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有效期限:一年。 交易条件:本次转让交易原则上采用一次性支付,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意向受让方所提供的的抵押及担保条件应得到转让方认可。 上述物权处置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物权资产处置标的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谢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08712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1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224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