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局长葛新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三项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与国家编制的五年规划有效衔接具有重大意义。今年以来,我们统计部门承担多项重大改革任务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还在收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开始筹备,为研判经济运行状况、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7个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要求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此,全省上下务必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着力提高四种能力,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维护和提高重大普查数据质量。 一、提高学习能力,夯实法治普查基础 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深刻领会统计法治精髓,这是提高依法普查能力的需要。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深入学习《统计法》赋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责,全面掌握《统计法》赋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的各项权力,积极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要认真学习统计法规和规章。统计法规和规章包括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它们作为统计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学法用法,不断增强统计法治观念,切实提高依法普查意识,自觉维护统计公信力,更好地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不断提高依法普查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宣传能力,扩大法治普查影响 依法普查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深厚土壤,离不开富有成效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注重宣传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普查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借助传统与新兴媒体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宣传内容的选取。紧紧围绕贴近群众实际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调查对象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履行的保密义务等进行重点宣传,分析解读典型案例,晓之以法,震之以威。要注重宣传对象的教育。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宣传,继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确保其不撞统计法律高压线;切实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宣传,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守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最前线;切实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提升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确保其守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数据源。只有不断深化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扩大和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形成遵守统计法光荣、违反统计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提高执法能力,树立统计法治权威 加强统计执法是依法治统、依法普查的重要手段。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关系,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这也是统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普查违法行为诸如: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等,以及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对此,必须坚决予以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为原则,落实好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通过严格执法,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提高创新能力,优化依法治统环境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统计工作面临的法治环境比以往更为复杂,提高创新能力,不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坚持统计立法与统计普法相结合。牢牢把握新时代统计立法工作的特点,坚持新时代立法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普法的目的则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要通过普法宣传,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这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中心环节。要坚持统计执法与信用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赏罚并重”。对违反统计法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处,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对遵守统计法的,要积极予以表彰激励,并树立先进典型,号召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学习。通过信用教育,努力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要坚持统计法治建设与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相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新时期统计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切实有效举措,坚决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