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记者程瑶孙思琪)1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疫情发生后,我省税务部门坚持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梳理出台了减免、扣除、退税、服务等四大类20项措施,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配合,出台我省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我省纳税人(小微企业)可从2020年4月份征期开始集中申报享受阶段性减免税政策。经初步估算,预计有超过4万户纳税人受益,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李光远介绍,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省税务局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认真研究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提请省政府同意,于3月2日出台支持政策,对我省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旅游业等四大困难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出租方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为了确保阶段性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3月5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政策兑现指南》。3月9日,又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编发了《政策解答》和《减免税申报操作说明》,在向每位纳税人广泛宣传政策的同时,认真抓好内部培训、征管系统升级、纳税人税源信息维护,为政策顺利落地提供保障。”李光远介绍,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接下来,省税务局还将通过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系列访谈、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税收知识普及等活动,进一步宣传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税收政策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及时兑现政策“红包”。针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积极开展“送政策、优服务”活动,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依托“网格化+专业化”税收服务管理模式,精准定格服务纳税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和各类涉税问题,同时持续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费政策惠及每个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