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记者孙思琪程瑶)1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魏哲就保障物资供应方面介绍了国家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 魏哲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涵盖了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多个方面,就保障物资供应,主要有: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注意不需要同时列入,其中之一即可。二是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是与一般性留抵退税政策相比,没有了纳税信用等级A级和B级以上、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不能再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需要计算进项税构成比例等限制。四是提示纳税人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及时申请退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是享受主体与增值税一致,需要列入两部门的名单。二是购置设备无论价值多少,都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突破了原来相关文件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规定。三是“购置”的概念,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不包括融资租赁等形式。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是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包括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及其原料、包装、生产设备和元器件等医疗应急物资、救灾物资、重要生活物资及农用物资。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