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日讯(记者衣春翔)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对之前“四零承诺”相关细则进行了调整。今年的《实施细则》将“四零承诺”纳入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纳入依法治理体系,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根据最新的实施细则,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房产证都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修订的《实施细则》,集体户口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中小学招生过程中发现,个别家长通过办理集体户口方式为孩子入学或转学,各地教育行政和公安部门对政策把握不准,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经与公安厅沟通,认为集体户口不具备个人户口的全部法律效力,将其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就近入学对于户口的要求,不符合公平入学的要求,许多家长也认为利用集体户口入学、转学侵害了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正当入学利益,因此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实施细则》还要求,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对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在热点学校招生过程中,发现存在“一房多证”现象,给各地教育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入学审核造成困惑,如果允许上学,一个房子就产生了多个学位,造成入学的不公平。经与自然资源厅沟通,认为产权不足100%房产证不符合就近入学关于一房一学位的要求,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所以在今年的《实施细则》中对此给予完善,堵住政策漏洞,进一步促进公平和规范。 很多家长担心,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房产证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会不会让孩子入不了学了?对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房产证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后,这部分适龄学生仍旧可以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如果该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那么仍旧可以入学该校。如果该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那么就要按照“两证”效力从强到弱排序,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房产证就要排在“两证齐全、两证一致”之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即使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当地教育局也会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两证”是指户口本、房产证。两证齐全是指适龄儿童家长的户口本、房产证都要具备,并在指定的招生区域范围内,据此确定入学学校。两证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户籍地址应与房产证地址保持一致。目前全省90%以上的学校可以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不存在上不了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