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日讯(记者马智博)1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李某武等九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南岗区法院审理并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案开庭及宣判均采用远程提讯方式进行。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武组织人员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三院”)内使用胁迫方式强行驱逐其他从事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人员,垄断医大三院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使被害人在转运遗体、转院治疗、出院时,被迫使用李某武等人的非法救护车进行转运。上述人员逐步形成以李某武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冯某友、宫某光、鲁某飞、王某、邹某隆、张某明、刘某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岗区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武、李某、冯某友、宫某光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犯罪被害人进行退赔。对各被告人强迫交易犯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已扣押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