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卫记者李飞)大庆市民政局、大庆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大庆市区孤儿综合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孤儿保障标准,增加了孤儿保障内容。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经测算,今年机构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546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317.2元,增长幅度超过30%。 教育资助救助方面,对在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大专、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和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儿童,在“助学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由市财政按标准增加教育补贴,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全日制专科补助8000元,中、高等职业学校补助6000元。考入国家确定的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就学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发2000元助学补助。 过渡期保障方面,社会福利机构的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的过渡期保障。3年过渡期内,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对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成年孤儿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