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瑞刘伟 张春雷李树明葛黎明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1月24日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习近平任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2014年4月15日上午,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11种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强调构建一体化国家安全体系。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中国国家安全法治进入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新阶段。 一、《国家安全法》的时代背景 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快速发展形成了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的复杂局面,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助推中国复兴,实现国际关系和谐,亟需一套完整的法治体系,促使国安委行使其职责。 新《国家安全法》既体现维护国家安全,又谋求国家发展。它涵盖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既能重视自身安全又强调共同安全,能够实现内外和谐发展,助推中国复兴。 二、《国家安全法》的丰富内涵 国家安全的法治内涵在于定义安全、维护安全、强调安全。安全是国家主权最基本需求的天然属性,国家的各类活动首先贯彻安全,以安全优先为基本原则。我国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中,首先考虑的就是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定义,围绕着“总体国家安全观”,审视当下的国家安全具体境况,使我国的国安法制建设被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所涵容。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条以及第八条分别对法律上的国家安全进行了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 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在于,以国家利益为目标,是自主安全、经济繁荣、和谐世界的不断递进和相互统筹。我国采取的国家安全手段是外交、国防、经济、发展、文化、国土安全、情报、战略沟通等的全面统筹。 三、《国家安全法》的中国特色 《国家安全法》细化了国家安全领域,带动相关领域法治体系发展。在其统领下,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立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密码法》等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在各自领域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纷纷建立。 《国家安全法》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中针对权力设置与运行格局进行集中统筹,公法统筹,就是《国家安全法》立法所体现出的中国法治特色。 《国家安全法》体现中国的传统文明。中国在对外的国际联系中,推动和平外交,巩固双边及多边合作,履行国际义务;在对内的国家战略实施中,运用《国家安全法》积极维护人民安全,政治安全。 十八大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一条庄严的法律,写入了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是“伟大复兴”首次入法。此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一条、《宪法(2018修正)》“序言”、《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一条三部法律再次写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回顾五年来的法治实践——是《国家安全法》开启了“伟大复兴”入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