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莹)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加快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确保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异地患者在我省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实现直接结算。 《通知》明确,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时结算。全省各级医保和财政部门按照已有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资金划拨流程,组织所辖统筹地区及时完成收付款工作,及时足额结算本地救治医疗机构费用。 针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前期已自付的医疗费用,救治医院先退费,再按规定纳入医保和财政部门结算范围。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患者,符合参保地规定且具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可以在救治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没有直接结算的,可在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通知》要求,加快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和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纳入异地就医平台,享受相同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确保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异地患者在我省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实现直接结算。 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规范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服务,大力推行“承诺制”,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2020年底前,全省各市(地)至少开辟一种线上备案服务渠道,80%以上的市(地)将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开展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