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苗睿记者衣春翔)日前,受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黑龙江省教育评估院)下发通知,要求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在8月25日至9月15日之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 据介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必须进行申报,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经认定,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黑龙江省”“我省”等字样的竞赛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管理办法还要求,竞赛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同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