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5日讯(记者吴玉玺)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为2020-2021年秸秆禁烧期。 禁烧期间,针对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及秸秆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人员进行处罚,并对相关县(市、区)扣拨资金(罚款)、进行责任追究。 全省范围内执行省政府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借助卫星组实行24小时监控,各市地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科技力量进行无盲区监管,全省上下持续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督查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