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海颖)19岁少年小李父亲早亡,由奶奶一手带大的他今年9月刚进入大学校门,奶奶就因病过世了。正当他准备打理奶奶留下的遗产时,却被姑姑告知自己的父亲并非奶奶亲生,而小李也没有继承奶奶房产的权利。12月初,小李来到哈市北方公证处,希望求证姑姑“养子不可继承财产”的说法是否正确。 哈市北方公证处的公证员表示,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其亲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代位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受辈分的限制,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都可代位继承。小李的父亲是其奶奶的养子,是受法律保护的拟制血亲关系,小李当然可以代位继承其奶奶的遗产。 了解到自己有继承权后,小李非常高兴,他表示回家向姑姑说明情况,最终两人按照法定要求,姑姑领到部分现金补偿后,将房产交由小李全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