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吴凡记者李国玉)13日,哈尔滨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通告,5月1日起,哈市将实施第五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行政区域内除省管道路外的各类道路将禁止黄标车通行。另外,优惠政策在2017年底将截止,且以后不会再有黄标车补贴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哈市2017年推出了第五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新限行措施中规定,5月1日起,在哈市和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禁止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不含区域内的机场高速S102、京哈高速G1、绕城高速G1001、哈大高速G10、哈牡高速G10等省管道路)通行。交警部门对于违法者将会依法处于100元罚款,同时予以记分处理。这意味着以后黄标车不仅在哈市市区内禁止通行,在县市也将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