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辖区旅游全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笔者情愿将之看作是对旅游法规执行不力的一次纠正,因为之前出台的《旅游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在旅游定点购物仍然大行其道的其他地方,是否也该严格执行《旅游法》所要求的“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之规定,全面取消让游客深恶痛绝的旅游定点购物?诸如“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之类保障游客权益的条款,写进法律法规易,要落到现实当中却相当的难,对游客来说,只是中看不中用的“纸上权益”。之所以出现这种怪现象,说穿了,乃地方保护作祟,现在,是打破这种地方保护的时候了。 在破釜沉舟、刮骨疗伤,全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后,并非万事大吉。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旅游定点购物,看起来不像是定点购物,比如“参观某某厂”、“参观某某商城”等等,在“参观”过程中诱导游客消费,“参观”结束后甚至也会有销售环节,游客也要面临买不买的纠结,这到底应该算作定点购物,还是“景点参观”,让参团者不胜其扰。有的旅行社据说还会向游客派发购物现金券,用即时优惠,诱使旅客“自愿”进入指定的购物商店。所以说,具体落实中,既要全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也要打击定点购物的新变种。 何勇海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