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华明系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街道罗斌村村民。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间,李华明伙同被告人张新通、白春景在呼兰区沈家街道一带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和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行占用耕地,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2016年12月,李华明因罗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于某某不同意向其发包土地,伙同张新通等人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2017年5月,李华明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承包费强行承包罗斌村村民辛某某等40户村民耕地共计31.75亩。2017年6月,李华明强行种植罗斌村村民王某耕地,遭王某拒绝后,伙同张新通对王某家门窗进行打砸。2017年7月,李华明得知其雇佣的赵某某、高某某为其他村民干农活后产生不满,便对二人进行殴打,致一人轻伤。2017年8月,李华明以其饲养的狗被林某某驾驶的车辆撞倒为由,强行向林某某索要赔偿款,并伙同张新通对林某某进行殴打,强行索要5000元。2017年10月,李华明为垄断罗斌村玉米收购,伙同张新通、白春景对到该村收购玉米的张某某、石某某驾驶车辆进行打砸。2017年11月,李华明因村民陈某某拒绝向其低价转卖树苗,便纠集张新通、白春景对陈某某及欲购买树苗的人进行殴打,致一人轻微伤。 李华明等3人寻衅滋事一案,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9日向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呼兰区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7月5日作出(2018)黑0111刑初243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服判。现判决已生效。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李华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新通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白春景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启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李华明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街道,伙同同村被告人张新通、白春景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和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强行占用耕地,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干扰破坏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村霸”等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就是要通过严惩此类犯罪分子,从根本上遏制农村涉黑涉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