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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第240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338宗过期探矿权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6月11日止(3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我厅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如对本次注销工作有异议,矿业权人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书面异议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当面送达或邮寄至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逾期或匿名反映情况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