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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要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